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惠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8********3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24刑初74号 |
案号 |
(2020)粤5224执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秋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二、被告人朱惠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