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惠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8********3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24刑初74号
案号
(2020)粤5224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朱秋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二、被告人朱惠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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