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亿佳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QY4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3民初1100号
案号
(2018)粤1323执16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州市亿佳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雷帅臣退回7000元及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2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雷帅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雷帅臣已预交),由原告雷帅臣负担88元,被告惠州市亿佳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时间
2018-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赖均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3MA4WBAQY4A
登记机关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惠东县平山园岭东方舟苑第七层A307房(原平山镇武装部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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