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8********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81民初1820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6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侯瑞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绘勇借款本金201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被告罗平对上述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陈绘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 200元,由原告陈绘勇负担3 276元,被告侯瑞环负担219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