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建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03********5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1026民初3283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恢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吴建各项损失81127.4元(详见赔偿清单);二、被告冯建锋赔偿原告吴建各项损失256183.04元(详见赔偿清单);三、驳回原告吴建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734元,由原告吴建负担374元,被告冯建锋负担6360元(上述由被告负担的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