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文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3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7刑初185号 |
案号 |
(2020)冀0427执1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薛文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对非法吸收资金尚未退赔部分,责令被告人薛文海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止,罚金、非法吸收资金尚未退赔部分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足额缴纳、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