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奥特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826民初26号
案号
(2018)晋0826执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秋霞、曹学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旭洋偿还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其中90万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山西丰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奥特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被告山西丰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奥特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秋霞、曹学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8-06
发布时间
2018-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秋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26754054582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古绛镇乔村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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