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恒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84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411民初6364号
案号
(2017)苏0411执1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恒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思可达塑业有限公司货款5585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8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9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3-17
发布时间
2018-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玉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588441877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丹阳市界牌镇灯城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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