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兴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3********2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3民初1706号 |
案号 |
(2020)黑0123执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兴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伟借款本金6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刘兴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