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伟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7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162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1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易伟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庆宣借款本金140000元;被告易伟忠按年利率6%承担上述借款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开始时间:100000元自2019年7月18日起;40000元自2019年9月24日起),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易伟忠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