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麻争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2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4民初2036号 |
案号 |
(2020)赣0824执1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麻争光应支付原告新干县金鑫石业有限公司报酬41290元;二、被告麻争光应支付原告新干县金鑫石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064.5元;三、被告麻争光应支付原告新干县金鑫石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29955.9元(自2015年7月11日计算至2019年7月1日,以后利息以4129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新干县金鑫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均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干县金鑫石业有限公司负担6元,由被告麻争光负担16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