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麻争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01********2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4民初2036号
案号
(2020)赣0824执1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麻争光应支付原告新干县金鑫石业有限公司报酬41290元;二、被告麻争光应支付原告新干县金鑫石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064.5元;三、被告麻争光应支付原告新干县金鑫石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29955.9元(自2015年7月11日计算至2019年7月1日,以后利息以4129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新干县金鑫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均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干县金鑫石业有限公司负担6元,由被告麻争光负担16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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