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2民初761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恢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侯俊返还原告欧阳根石借款本金102800元;二、被告侯俊支付原告欧阳根石借款本金102800元之利息(从2016年3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87元(已依法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侯俊承担。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