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3********4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123民初2284号 |
案号 |
(2020)赣1123执1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3000元;在被告未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履行债务时,原告有权对被告提供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胡琴对被告占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胡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占平追偿;案件受理费1662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