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11********8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02民初213号
案号
(2020)晋0502执1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丹丹、赵海江尚欠原告刘敏合同款本金45722元。经调解,原告自愿放弃其中的5722元,剩余的40000元,被告赵丹丹、赵海江于2020年3月31日归还5000元,于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合同款2000元至原告微信客户端,其中2020年12月当月支付剩余全部款项19000元;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任一期限支付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原告剩余全部款项,并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457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迟延履行金;三、对于原告代为保管的被告陆丰x5轿车(晋ecs191)2018年12月1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若该车有任何违章、交通事故等问题,则由原告刘敏承担相应责任;四、包括但不限于被告陆丰x5(晋ecs191)轿车的折旧费、交通费等问题被告自愿放弃;五、其他双方互不纠缠。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