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浩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3********0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7439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4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阮浩杰结欠原告李运南借款100000元,该款由被告阮浩杰自2019年10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若被告阮浩杰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可就全部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顾兰芳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李运南自愿放弃本案其余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阮浩杰负担(已履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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