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逯林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35********2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33刑初33号
案号
(2020)冀0533执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逯林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罚金自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二、被告人逯林峰违法所得人民币119 794元,予以追缴,已缴纳人民币74 000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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