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连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4********3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4民初269号
案号
(2020)冀0634执7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阳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伊扬手机损失400元;二、被告李连峰、刘小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王伊扬各项损失1,087,169.1元;三、驳回原告王伊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92元,减半收取计10,546元,由王伊扬负担4212元,李连峰、刘小烨负担633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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