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7********3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4刑初54号
案号
(2020)冀0624执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小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22年2月13日止。二、被告人蔡国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22年2月13日止。被告人田小平、蔡国峰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春亮人民币1323元,赔偿郑术辉人民币6650元,赔偿焦时雨人民币18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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