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浩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6********5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6民初2173号
案号
(2020)冀0426执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浩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丹丹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原告从2019年3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王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6元,减半收取1843元,由原告王丹丹承担143元,被告吴浩磊承担1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