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浩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6********5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6民初2173号 |
案号 |
(2020)冀0426执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浩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丹丹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原告从2019年3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王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6元,减半收取1843元,由原告王丹丹承担143元,被告吴浩磊承担1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