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长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2民初5631号 |
案号 |
(2020)皖0202执4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长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贷款本金1156万元及利息124038.8元,本息合计11684038.8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二、被告安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安徽正雄铜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长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12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安徽长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张锡铭、汪维霞对被告安徽长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1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安徽长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002元,由被告安徽长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安徽正雄铜业有限公司、张锡铭、汪维霞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锡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57117689139 |
登记机关 |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定兴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