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洪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32********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4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524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洪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陈继红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45000元。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被告张洪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488元,保全费127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洪善、张洪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