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0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民终9965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恢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黑0110民初8492号一、丁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邹文军借款10万元;二、丁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邹文军借款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丁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邹文军已预交),减半收取1150元,由丁磊负担。(2019)黑01民终9965号一、维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9)黑0110民初84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9)黑0110民初84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丁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邹文军借款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丁磊已偿还的利息3,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丁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丁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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