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2********4712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刑初1 129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38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梅志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梅志刚退赔被害人吴伯江违法所得人民币25 0元。三、责令被告人梅志刚退赔被害人张金彪违法所得人民币1 1 00元。四、责令被告人梅志刚退赔被害人刘长兴违法所得人民币4 00元。五、责令被告人梅志刚退赔被害人许旭亮违法所得人民币2 00元。六、责令彼告人梅志刚退赔被害人王兴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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