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2********4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9)黑0103刑初1 129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38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梅志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梅志刚退赔被害人吴伯江违法所得人民币25 0元。三、责令被告人梅志刚退赔被害人张金彪违法所得人民币1 1 00元。四、责令被告人梅志刚退赔被害人刘长兴违法所得人民币4 00元。五、责令被告人梅志刚退赔被害人许旭亮违法所得人民币2 00元。六、责令彼告人梅志刚退赔被害人王兴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