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双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33********5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124民初464号
案号
(2020)赣1124执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铅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双喜归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计算至2019年12月17日的利息9233.33元,罚息18300元,共计127533.33元,2019年12月18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以上款项分六期支付,其中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每月15日前每月支付5000元,余款于2020年11月15日前全部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铅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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