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33********5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24民初464号 |
案号 |
(2020)赣1124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双喜归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计算至2019年12月17日的利息9233.33元,罚息18300元,共计127533.33元,2019年12月18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以上款项分六期支付,其中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每月15日前每月支付5000元,余款于2020年11月15日前全部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