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1********3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3民初4123号 |
案号 |
(2020)赣0983执2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彭建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归还欠款5528.31元,并自2019年1月31日起承担以4264.04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至履行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彭建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