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荣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6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2民初2947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1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荣庆支付原告雷世传人民币2,800元;二、被告刘荣庆支付原告雷世传利息(利息以2,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自动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雷世传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雷世传已预交,由被告刘荣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