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5********2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20)黑0103刑初250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4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鲍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 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 责令被告人鲍超退赔被害人陈翚违法所得人民币19 530元。三、责令被告人鲍超退赔被害人梁帮磊违法所得人民币1 000元四、责令被告人鲍超退赔被害人韩凤俊违法所得人民币2 7 0 0元六、责令被告人鲍超退赔被害人许晓丽违法所得人民币6 7 79.99元七、责令被告人鲍超退赔被害人于春颖违法所得人民币6 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