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5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民终394号
案号
(2016)赣01执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星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梁辉、龚凤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陈鹏人民币2403.86534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3年5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以2403.865342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4%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汤蔚芳、南昌新欢唱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汤蔚芳、南昌新欢唱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江西星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梁辉、龚凤婷追偿;四、驳回原告陈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11-15
发布时间
2017-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