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梅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4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24民初1389号
案号
(2020)粤1224执1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与被告刘国俊、陈梅红确认计至2020年7月23日两被告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借款本息共206402.3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小额贷款合同(合同编号:4499957q219017675055)约定计至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同意被告刘国俊、陈梅红自2020年8月起每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给原告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如被告刘国俊、陈梅红未能按照上述协议履行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与被告刘国俊、陈梅红有权向法院申请一次性执行尚欠的款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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