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健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01********2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29民初1707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5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健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甘gw0187号车辆交付给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于原告将甘gw0187号车辆分期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原告办理甘gw0187号车辆的解除抵押登记及过户登记手续;二、被告周健锋给付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43655.6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元,保全费520元,计1540元,由原告负担180元,由被告负担136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