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02刑初736号 |
案号 |
(2020)冀0302执2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曹隽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止。)。二、被告人温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7月9日止。)。三、责令被告人曹隽玮、温伟连带退赔被害人姜学勇人民币七万元。 (上述罚金及退赔款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