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7********4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1447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3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文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华兴支行欠款本金84857.37元、利息3587.01元、违约金4469.97元,消费手续费1979.46元(自2018年8月31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贷记卡合约的约定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2元,由被告文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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