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厉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03********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302民初2582号
案号
(2020)辽0302执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王慧8311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22日起以本金为367000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厉斌在654970元范围内与李彬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王晓蓉在511000元范围内与李彬、厉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驳回王慧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7元(王慧已预交),由王慧负担2880元,由李彬负担11307元,厉斌在8910元范围内与李彬共同负担,王晓蓉在6952元范围内与李彬、厉斌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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