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鞍山中铁工务器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3********61X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021民初1802号
案号
(2021)辽1021执2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鞍山中铁工务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辽阳县旭东接板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774,328.8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11日起(起诉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货款给付完毕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384元,由被告鞍山中铁工务器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樊国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78164561XA
登记机关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旗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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