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登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3********474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5执2880号 |
案号 |
(2022)辽0105执恢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5民初3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二、撤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5民初324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辽宁登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沈阳春晖建筑器材租赁中心赔偿款50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沈阳春晖建筑器材租赁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042元,由辽宁登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277元,沈阳春晖建筑器材租赁中心负担13,7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24元,由辽宁登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24元,沈阳春晖建筑器材租赁中心负担6,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立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3791563474K |
登记机关 |
鞍山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