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福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4********3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024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0)黑1024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福君、王娟共同偿还原告牟长水借款本息共计 40 806元,于2019年2月4日前偿还10 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30 806元,如有逾期视为各期均到期,并给付本金30 000元,并自2018年11月27日起按本金30 000元月利率2分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牟长水撤回对被告王合明的起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