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福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4********3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024民初137号
案号
(2020)黑1024执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福君、王娟共同偿还原告牟长水借款本息共计 40 806元,于2019年2月4日前偿还10 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30 806元,如有逾期视为各期均到期,并给付本金30 000元,并自2018年11月27日起按本金30 000元月利率2分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牟长水撤回对被告王合明的起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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