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荣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3********1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香民四商初字第540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恢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樊金花、樊荣花于2016年9月9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鞠芳借款本息总额17万元。双方调解,案件受理3 700元,本院收取1 850元,由二被告樊金花、樊荣花承担,于2016年9月9日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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