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1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1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洪卫、朱领娣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借款本金19029.93元,利息18810.62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15日),本息共计37840.55元;并自2017年8月16日起,按本金19029.93元、年利率17.55%计算利息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杨广莉、宋坤、赵云丰、冷晓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4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6元,由被告赵洪卫、朱领娣、杨广莉、宋坤、赵云丰、冷晓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