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1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1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云丰、冷晓娜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30429.39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15日),本息共计110429.39元;并自2017年8月16日起,按本金80000元、年利率17.55%计算利息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赵洪卫、朱领娣、杨广莉、宋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0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109元,由被告赵云丰、冷晓娜、赵洪卫、朱领娣、杨广莉、宋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