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02********211X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3刑初1012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39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石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疖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9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石鑫退赔被害人修桂艳违法所得人民币319 5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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