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02********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7)黑0103刑初1012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3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石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疖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9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石鑫退赔被害人修桂艳违法所得人民币319 5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