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2********2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13137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3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秦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邓秋芬借款本金126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12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5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第二部分以126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0元、财产保全费1150元,合计3970元,由被告秦涛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秦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