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5********6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2060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45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740.35元、罚息6992.9元、复利82.22元及自2020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009%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5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8元、诉讼保全费820元,合计1558元由被告钟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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