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6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2060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4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740.35元、罚息6992.9元、复利82.22元及自2020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009%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5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8元、诉讼保全费820元,合计1558元由被告钟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