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平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4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31刑初44号 |
案号 |
(2020)冀0431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平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罚金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平和退赔被害人王小涛人民币30000元、退赔被害人李永军人民币2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