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连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3********4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23民初1001号
案号
(2020)冀02执13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滦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卢连军赔偿原告马金妹经济损失92 362.91元[(48487.02- 10000)*70%+10000+28062+1560+13500+3600+3000+700+5000],扣除被告预先垫付的4 392.35元,余款879 70.5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卢连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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