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3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民初642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被告朱海明给付原告王亚凤、郭亚诺赔偿款25万元,此款于2019年3月19日给付5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给付8万元,于2020年2月1日给付12万元。二、被告绥化市明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三。原告王亚凤、国亚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45元由原告王亚凤、郭亚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