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海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4********3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221民初642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被告朱海明给付原告王亚凤、郭亚诺赔偿款25万元,此款于2019年3月19日给付5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给付8万元,于2020年2月1日给付12万元。二、被告绥化市明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三。原告王亚凤、国亚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45元由原告王亚凤、郭亚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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