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3********4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81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1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志强、王兰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贷款本息71873.30元。二、被告隋明亮、赵万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97元,减半收取798.50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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