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9********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28民初518号 |
案号 |
(2020)冀0728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怀安县宇轩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周良支付劳务报酬34485元。二、被告郭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2.1元,减半收取计331.1元,由被告怀安县宇轩木业有限公司、郭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