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万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7********2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81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8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文宇、刘德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虎林市增丰化肥店欠款本金26250元,并自2018年9月25日起按本金26250元、月利率20‰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张万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计228元,由被告吴文宇、刘德艳、张万林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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