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8********0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6民初1997号 |
案号 |
(2020)黑0126执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原告高云平医疗费42,323.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0元、营养费3,000.00元,合计46,323.21元中的2,397.84元(10,000.00元×(46,323.21元÷(115,137.48元+11,718.79元+1,777.07元+18,230.52+46,323.21元);二、被告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限额内赔偿原告高云平误工费15,109.15元、护理费11,232.41元、残疾赔偿金50,6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合计82,001.56元中的17,909.63元(110,000.00元×(82,001.56元÷(410,893.90元+5,376.86元+5,376.86元+82,001.56元);三、被告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按照责任比例70%赔偿高云平交强险不足部分75,612.11元(108,017.30元×70%)中的56,177.45元(300,000.00元×(75,612.11元÷(301,230.86元+10,720.30元+1,179.56元+15,042.56元+75,612.11元);四、被告姚亮赔偿原告高云平交强险、商业险不足部分51,839.85元(108,017.30元-56,177.45元)中的70%,合计36,287.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