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82********3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882民初1762号
案号
(2020)黑0882执1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丹于2020年7月11日前偿还原告赵志强借款20 000元;二、被告赵丹于2021年7月11日前偿还原告赵志强借款20 000元;三、被告赵丹于2022年7月11日前偿还原告赵志强借款20 000元;四、如被告赵丹未按各项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视为之后各项约定全部提前到期;五、原告赵志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 375元,减半收取688元,由被告赵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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