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82********3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82民初1762号 |
案号 |
(2020)黑0882执1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丹于2020年7月11日前偿还原告赵志强借款20 000元;二、被告赵丹于2021年7月11日前偿还原告赵志强借款20 000元;三、被告赵丹于2022年7月11日前偿还原告赵志强借款20 000元;四、如被告赵丹未按各项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视为之后各项约定全部提前到期;五、原告赵志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 375元,减半收取688元,由被告赵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