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卜金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1民初1922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1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卜金山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苗长宝、李鹏林劳务费13万元,一并给付以13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计算2019年1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苗长宝、李鹏林已预交)由卜金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